我国首部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诞生于海安
开拓创新,海安先行
1986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军分区所属人武部全部移交地方,这给人武部自身建设和征兵、国防教育等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1987年初,南通军分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全年工作部署时确定,上半年在如皋县召开全市人武部自身建设现场会,下半年在海安县展开全民国防教育试点,获得成功后于次年与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现场会推广。军分区工作部署向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吴镕汇报后,迅速展开了工作。
那年,我担任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干事,在完成军分区领导赋予的如皋县人武部自身建设经验总结任务后,随即转入了海安县全民国防教育试点工作。
国防教育试点放在海安县,事先征求过机关部门的意见。大家认为,海安县曾经是苏中七战七捷主战场之一、角斜“红旗民兵团”闻名全国,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像支持丈夫安心服役的优秀军人妻子李鸿、把爱情献给残疾军人的仲丛芳、支持亲人戍守南疆的好姑娘韩美等拥军优属群体。
1987年下半年成立的军分区先期工作专班很精干,刘正高政委总挂帅,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陆文照为工作指导组组长,宣传科科长黄裕冲和我为成员。
海安县接到通知后,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书记冯邦才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蒋家瑞为组长,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李锦富和县委宣传部部长李存玉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与军分区工作组紧密配合。海安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接到了针对行业特点,开展国防教育的试点任务,全县上下满腔热情,掀起了国防教育热潮。
准备“五个一”,突出一法规
工作组进驻海安县后,首先逐级、逐行业展开了调查研究。调查中发现,各地、各部门国防教育虽然热情高涨,势头良好,但改革开放和长期的和平环境,使人们的国防教育观念逐渐淡薄,国防教育出现了领导职责不明,各级任务不硬,活动方式不活、教育效果不佳的“四不现象”。军分区政委刘正高听取汇报后指示:全县以部门、行业为区分,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将国防教育落到实处,增强效果进行深入探索。
1988年上半年,总结海安县国防教育经验和现场会筹备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市县两级研究确定,现场会要准备“五个一”,即:一套完整的经验,一个特色的展览,一台精彩的晚会,一场生动的演讲,一部可行的法规。刘政委特别强调,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特别重要,工作组要作为重中之重。起初,我们对地方立法工作不太了解,起草法规的任务没有纳入工作范围。6月上旬开始,我和黄裕冲科长以及海安县有关人员,集中精力调查起草全县开展国防教育的经验材料,大约25日拿出了初稿。正当我们准备收拾行李回南通时,人武部李锦富政委突然找上门来,告诉我们,地方性法规需经人大讨论颁布,2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由于工作人员对开展国防教育的业务不太熟悉,请求我们帮助突击起草一个实施办法。
“加班突击,再辛苦一下?”知道我们已连续几个晚上加班的陆文照主任笑眯眯地和我们商量。我和黄裕冲科长二话没说,又返回了招待所客房。李锦富政委十分感激,随即表态:“你们加班,我做后勤保障。”
这年夏天,天气特别炎热,招待所客房没有空调,只有一台电风扇,李政委吩咐招待所又搬来一台。在机关工作多年,虽然我们写过不少文字材料,但临时起草一个地方性法规还是头一回。我和黄裕冲在招待所憋到半夜还未有一字,大约12点之后,思路猛然打开,你一句我一句地往下写,天亮时,一份《江苏省海安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办法》送审稿终于完成。李政委看到后十分感动,说:“你们一夜没睡觉,我也一夜没睡好。”
1988年6月28日,海安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实施办法》,《办法》共分五章十二条,对开展国防教育的依据、重点以及领导与职责、内容与方法、制度和奖惩等,一一作了明确。1988年7月14日、15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南通军分区联合在海安县河南招待所召开现场会,推广全民国防教育经验,南京军区、江苏省军区政治部以及南通市党政军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江苏省海安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办法》成为一大亮点。《解放军报》驻南京军区记者站海安籍记者陈歆耕随即发稿。这部在全国尚属首家的地方性法规引起军内外广泛关注,至今仍不多见。
有法可依,创出一片新天地
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南通军分区联合召开的全民国防教育现场会后,军分区、人武部始终以“主角”姿态跟踪抓落实,做好法规颁布后的下篇文章。1988年下半年和1989年初,我们工作组原班人马几赴海安,形成了《海安县国防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调查报告。报告表明,海安县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威力,全县各级领导依法组织国防教育,每个公民依法接受国防教育,从而使国防教育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轨道。具体表现在:
一、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国防教育列入了议事日程。
《办法》规定:“国防教育应列入各类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对国防教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通过立法,把各级组织国防教育的职责及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干部群众从法的高度去认识国防教育,强化了权利与义务观念,改变了国防教育只是“软任务”的想法。
二、由随意变为规范,国防教育走上了正常轨道。
以往一些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缺乏计划性,往往是想起来就抓一抓;有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搞多少算多少,致使国防教育出现“一阵风”和自流的现象。通过立法,规范了国防教育的内容,明确了教育的方法,还建立了教学制度,从而使国防教育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海安县各级开展国防教育都有一个总体规划,对每一阶段不同层次的教育内容和活动,做到心中有数,能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县委、县政府和人武部在组织国防教育中还加强科学指导,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通过调查研究、现场研讨等扎实工作,逐一摸索出各系统、各行业开展国防教育的路子,总结出“五个为主”的经验,即学校以“渗透”为主,把国防教育渗透到语文、历史、地理、体育等各科课堂教育中,并开辟第二课堂;乡镇以“熏陶”为主,使国防教育进入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业余演出、幻灯、有线广播等阵地;工厂企业以“纳入”为主,把国防教育纳入企业管理的目标和规划;建工系统以“跟踪”为主,采取设点宣传、寄发教材资料、就地取材等措施,把国防教育落实到每个工地;机关部门以“灌输”为主,做到系统灌输、集中灌输和经常灌输交错进行。这样,使国防教育适应各行业、各系统的特点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保证了教育的广泛性和持久性。
三、由独角戏变为大合唱,国防教育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和各群众团体开展国防教育的基本职责,并明确由县武委会统一协调。这样,全县形成了宣传、人武部门唱主角,教育、文化、民政、广播电视和工、青、妇等部门团体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这篇调查报告和《江苏省海安县全民国防教育实施办法》,分别在《中国民兵》1989年4月号和《江苏民兵》1989年第11期发表。
1979年2月打响的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在检验和平时期我军战斗力的同时,也对如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我国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史册上,江苏省海安市(原为县)1988年6月颁布的《全民国防教育实施办法》十分引人注目。当年,新华社以《我国第一部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在江苏省海安县诞生》为题专报高层领导参阅,《中国民兵》《江苏民兵》等军内外报刊广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