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绿水!讨来“公道”坚决“兑付”

原创 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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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视频|记者 周朝晖 张园 刘鹏 部分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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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这一恶性循环“魔咒”曾困扰各方。我市通过依法治理,南通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300多件,受损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办案两千多办结率九成多

9月17日,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向市民报出一个令人关注的数据:创下“全国第一”的《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率达100%。

更让人瞩目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自2018年率先在我市“先行先试”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300多件,办结率在98%以上。

巍巍青山目睹,滔滔大江见证。

集“黄金水道”“黄金海岸”于一身,素有“江海门户”美誉的南通,经济总量在跃居全国大中城市中前20位的同时,生态环境曾面临不小的压力。特别是一些纺织、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存在历史欠账,导致违法排污、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案件多发。“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成为南通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拦路虎”。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事实证明,要加快形成损害环境者赔偿的工作机制,让破坏生态者付出相应代价。”22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赵建峰介绍,“以2016年4月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等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我市先后制定多个工作方案。去年11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我市由此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短板’。”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法规不仅失去尊严,威慑就成为摆设。

“加强故意违法惩戒、开展惩罚性赔偿试点,是一个重要举措。”赵建峰举例说,“海门一企业偷排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为75199元。因企业故意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该厂承担赔偿损害金额108663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33464元。近年来,全市办理惩罚性赔偿案例百余件,赔偿金额300多万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近三成。”

值得一提的是,“拓展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环责险范围”两项改革,作为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由省委深改委向全省推广。

通州多案曾获国家级表扬

成片明艳的百日菊恣意绽放,数枝晚荷在微凉秋意里随风摇曳,秀美的芦荻在午后阳光下渲染出慵懒的氛围;枝头的鸟儿在不知疲倦地欢鸣,秋蝉下意识地参加着林间的合奏曲,最悠闲的是钓鱼人手中的一根钓竿钓出了生活中的无限惬意……
  在紧邻金沙湾大桥的通吕运河景观公园内,沿着公园步道行至亲水平台,一番“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野趣,让人流连忘返。

金沙湾大桥横跨通吕运河,作为连接通州主城区与金沙湾新区的重要通道,它不仅是区域协同发展的纽带,还见证了生态环境的蝶变。

“这座原本叫作‘通灵桥’的大桥,河道两岸曾分布着11家印染、化工等企业,偷排工业污水、废气问题十分突出,生态污染问题曾引起多方高度关注。”22日下午,通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陆宁凤告诉记者,区委、区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通过市、区、街道、社区整体联动,最后拆除污染企业,先后投入3750万元实施景观绿化改造,建成南通首个生态修复林,抚平了这片土地的“生态伤疤”。

“曾经乌烟瘴气,现在只此青绿。”陆宁凤的感慨,道出不少市民的心声。

通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员沈慧敏向记者介绍,去年,通州生态环境局发现东社镇一企业厂区贮存的丙烯酸酯水性乳液,因储罐管道脱落溢流造成河道污染。

“事件发生后,我们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22日下午,生产厂长张欢欢在现场指着涉事罐体介绍,“原来的开放式罐口改成现在的半封闭式,降低泄漏风险;水源管道新增一个电磁阀,能够实现水位感应自动切断。我们还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通过‘人防+技防’从源头上严防泄漏事件再次发生。”

“2018年以来通州生态环境局共办案316起,涉及赔偿金近两千万元。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通报表扬,一起案件入选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陆宁凤在现场掐着手指头向记者报出一组数据。

通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目前已在我市系统内全面推广。

赔偿金“兑付”给大自然

“太美了!这不就是‘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吗?”22日,在五接镇东沙大桥北首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观赏瑰丽秋景的市民许先生等人赞不绝口。

这片呈长条状,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区域,是南通首个集修复示范、普法驿站、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这里还接待了很多来自内蒙古、甘肃、江西等地的参观者,人数已达数千。”陆宁凤介绍,“除了植树千余株、放流鱼苗两万多尾,还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

“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生态环境修复示范片区”“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中心”……每个专区的设置,着眼的都是破解“赔偿落实易、有效修复难”困局,为赔偿义务人提供修复场所,为探索富有实效的生态环境修复实践“解码”,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下一步,我们还将不断完善通州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规划,创新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机制,拓展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空间,丰富替代修复多元模式,为全市乃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新途径。”通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邵向锋表示,“从而打破‘一赔了之’瓶颈,让‘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真正落地并‘开花结果’。”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重新“兑付”给大自然,开启“替代性修复”新模式,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多样化,从而更好地保障百姓的环境权益。

“赔偿”仅是手段,“普法”才是目的,“修复”更是目标。

“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没有仅停留于书面赔偿,更没有满足于金钱赔付,而是更加关注受损生态环境是否修复到位。能够修复的及时就地组织开展修复,水、气、固废等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恢复。对于不能修复的,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修复方式,除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多元化修复,我们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赵建峰进一步阐述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