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出台 “十四五”以来南通已获近16亿元“绿色红包”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2026年)》(以下简称《指南》),为全省生态环保领域项目资金申报明确了路径和方向。记者26日从市生态环境局9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我市已累计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98亿元。
《指南》较往年进一步拓宽了项目支持范围,主要支持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防治、监测监控等八大类项目。
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指南》明确提出多项要求。申报项目须为截至申报之日尚未完工的新建或在建项目;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且成熟度满足入库标准。非企业“三同时”项目、达标治理等企业事权类项目。未纳入过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也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此外,申报项目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以来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且当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或较重失信。
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线上填报,确保信息真实、材料完整。项目经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省级终审通过后,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按核定投资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助。
坚实的资金保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十四五”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累计获补资金达15.98亿元。其中包含中央污染防治资金7.23亿元、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4.49亿元、省重大专项资金4.26亿元。这些“绿色红包”已用于补助我市140余个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有效缓解了企业在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中的投入压力。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出台为我市争取新一轮省级资金提供了重要契机。下一步,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开展申报指导,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助力我市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