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维权”终翻车,“以偷补失”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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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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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盗,本应当立即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启东一男子却“另辟蹊径”,在自己的电动车丢失后,试图通过盗窃他人电动车“弥补”损失,最终难逃法网,因盗窃罪被判拘役缓刑,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7月10日,沈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新港口工地附近的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苦苦寻找一上午无果。一筹莫展之际,他发现工地南侧有一辆黑色踏板式电动车钥匙未拔,便萌生了“一辆换一辆”的想法,当即把这辆车骑回了家。沈某妻子得知情况后,要求沈某赶紧归还,沈某表面答应,转头却将车丢弃至距离盗窃地点30余公里的一处空地上。
法网恢恢,当天下午,启东市公安局就接到被害人余某报警,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迅速锁定沈某,并于同日将其抓获。随后,涉案电动车被成功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沈某自己丢失的电瓶车也被民警找到后发还给他,盗车嫌疑人已被抓获。经鉴定,沈某所盗电瓶车价值人民币3357元。
案件移送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沈某有故意犯罪前科,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9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沈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月22日,沈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财物被盗,请务必第一时间报警,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方式“挽回损失”的行为,都只会让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