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寻渔场趁夜盗窃 电鱼人终成“落网鱼”

原创 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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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 | 通讯员 尹彤彤 盛姣姣 记者 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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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导航软件寻找作案水域,以电捕鱼方式盗窃养殖鱼塘,抱着“高效率挣钱”的歪心思,两男子深夜作案,最终把自己送进了法网。记者从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吴某和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为一时贪念付出了法律代价。

吴某、赵某都是启东本地人,一次在菜市场偶然碰面,两人越聊越投机,竟一拍即合,打起了偷鱼牟利的歪主意。说干就干,一条小船、一辆面包车、一套电鱼设备,两人很快凑齐了“装备”,可去哪儿偷鱼才能“满载而归”?吴某“灵光一现”想到了手机里的导航软件上,其中的卫星模式能清晰显示周边水域,二人当即决定将其当做寻“鱼”的“定位神器”。

一切准备就绪后,2024年12月10日至18日期间,两人靠着“偷鱼向导”,专挑深夜时段,驾车窜至启东市吕四港镇、王鲍镇及海门区等地,潜入他人养殖鱼塘,用禁用的电捕鱼方式“捞快钱”。作案时两人分工明确,一人划船盯梢、一人操作电鱼器,自以为配合“天衣无缝”,殊不知,他们依赖导航软件寻找作案水域的行车轨迹,以及每次电鱼盗窃的痕迹,都成了日后定罪的证据。短短8天内,两人先后3次作案,共偷得花鲢、白鲢200余斤,经鉴定价值1140元。

2024年12月18日,启东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鱼塘遭遇盗窃,通过现场勘验和附近监控研判,民警迅速锁定可疑车辆,当晚吴某、赵某就被抓获,两人对偷鱼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3月,案件移送至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检察官认为,吴某、赵某二人明知是他人养殖的鱼塘,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电鱼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该案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作用相当、均为主犯,需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一千元;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导航软件本是便利出行、助力生活的工具,却被不法分子异化为“作案利器”,电捕鱼本身对水域生态危害极大,更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而盗窃他人财物无论数额大小,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会受到惩处。像吴某、赵某这样,从“偷鱼者”变成“落网鱼”,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损失,还得背上刑事案底,看似“赚了”眼前小利,实则亏了人生前途,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