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表情包也是讨债的“信号”?法院: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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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被拉黑后,债务人发送的微信表情能视为其积极催债的证据吗?记者16日了解到,崇川法院综合研判后认为,虽然微信表情中无明确催款内容,但能够反映债务人积极主张权利。据此,法院认定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判决被告支付欠款。
张某和羌某生意合作多年,张某为羌某定制柜子产品,双方自2018年起就没有见过面,所有沟通都在微信上。2021年2月,张某在微信上发送《交易明细清单》对账。羌某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就不再支付,并很快将张某删除拉黑。今年6月,张某起诉到崇川法院,要求羌某支付欠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羌某以超过3年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张某则表示,自己被羌某拉黑后无法联系到对方,只能时不时通过微信发送“微笑”表情试探,其一直在尝试联系对方。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需在3年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若逾期未行使,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民事权利。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通过书面催款函、邮件、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即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且该要件的成立,不以债务人实际知悉权利主张为前提。
结合案件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自2018年起仅以微信、电话为唯一联系途径,债务产生后,张某主动对账、多次催款,直到被拉黑仍未放弃,可见其始终在积极主张权利,并非“怠于行使权利”。结合羌某长期拖欠货款、刻意拉黑逃避债务的情形,张某发送“微笑”表情的行为,显然不是朋友间的日常问候,更大可能性是“试探羌某微信是否正常使用”,属于以非对抗性方式尝试恢复联系,为后续继续催款做准备。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通过微信发送“微笑”表情主张权利的盖然性较高,即便消息未送达羌某,仍可引发诉讼时效中断,因此,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羌某需向张某支付5万余元欠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