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南通的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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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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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南通建成第一条公路——港闸公路后,仿照上海租界章程,对来往车辆挂号发照,征收路费,并派专人管理。由于港闸路系江苏省第一条公路,因此,南通的公路管理在江苏也是最早的。民国初年,南通路工处制定征收特别捐章程,《章程》共15条,分路捐、交通捐、轿捐、广告捐四大类,每年征收总额逾万元,所征经费主要用于公路修建、养护、交通管理费等。1930年,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江苏省汽车纳捐暂行章程》,统一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款额和养路经费支出均由省建设厅管理。抗战期间,公路管理机构瘫痪,沿线居民在公路边种庄稼、任意挖路的现象严重。抗战胜利后,公路管理侧重于抢修南通辖区内的公路,恢复交通。1947年4月,南通工务总段成立,并接管了六合至吕四、南通至赣榆、如皋至新生港、南通至启东、启东至吕四等352公里的养护、管理任务。总段下设4个工务段、若干道班。
1949年6月,南通公路管理站成立,隶属苏北公路局,负责公路修建、车辆管理、汽车运输和管理交通秩序。同年9月,苏北公路局颁布第一号公告,要求大雨后两天、小雨后一天、连续阴雨放晴后两天,车辆方准行驶,以保证路面不受损坏,违者处以罚款或给予停驶三天的处罚;严禁无照或冒照汽车行驶,严禁挂帮、攀顶等危险乘车行为,检查营运单位的票价是否有任意增减现象。针对公路沿线群众任意破坏引水、排水以及在路边、桥头搭建房屋、摆摊设点和在路肩上种庄稼、堆草积物妨碍正常交通等现象,南通专员公署向各县人民政府发布政令,要求保护公路的完好,为安全行车提供条件。同时,苏北公路局公布了《征收养路费暂行办法》,客车按检定的载客座位,货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依照运价的百分之五征收养路费,凡银行、工厂、私人自备车及其他企业单位的公用车辆,必须在出发前一次缴清单程养路费,军用车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公用车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