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帮骗子洗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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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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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平台客服,监测到您开通了年度会员服务,明天就到期。如果今天不取消,系统就会默认为续费,每月自动从您账户扣款3000元……”
老刘接电话时,心里“咯噔”一下。他仔细想想,自己确实隔三岔五地在那个平台刷短视频,但根本不记得什么时候开通过会员。每月3000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我现在就取消!”老刘着急了。
“您别急,我这边可以帮您操作。”电话那头的“客服”不慌不忙,“为了确保操作安全,需要您下载一个远程协助软件,我们的技术人员会指导您一步步操作。”
慌了神的老刘完全没意识到,他已经踏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他下载了一款不知名的App,开启了屏幕共享功能。他在手机上的每一步操作都清晰地展现在对方面前。
“为了保证您的资金安全,需要暂时关闭所有支付平台的免密支付功能。”“技术人员”很专业,“请您按照提示进行人脸验证,这是必要的安全流程。”
老刘毫不怀疑地配合,一次次对着手机刷脸。他以为是在保护自己的钱财,却不知每一次刷脸都在给一笔转账授权。当他终于觉得不对劲挂断电话时为时已晚,名下多个账户的钱已被转得一干二净。
就在同一天,烟酒店老板老陈眉头紧锁地盯着手机,一个陌生的微信号发来大额订单:“老板,给准备几箱茅台酒和几条高档中华烟,总价不超过10万元。”这本是笔让人高兴的大生意,但几个细节让老陈觉得蹊跷。对方说自己抽不出时间,不能来现场提货,但稍后会派车来取,付款人信息也与订购人微信名对不上。最关键的是,对方特别强调“不需要开发票”。
“货到、车取、不要发票……这不对啊!”看着等在柜台外戴口罩的小伙子,老陈想起社区民警反复宣传的反诈案例,心中警铃大作。他一边稳住取货人,一边悄悄拨打110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迅速布控,将取货人黄某抓获。审讯室里,黄某低垂着头道出如何一步步跌入“隐形的陷阱”。
黄某是在某个微信兼职群里看到这条“高薪”招聘信息:“帮忙取送烟酒,每日底薪500元,接单多还有货价1%提成。”对于手头正缺钱的他来说,这诱惑太大了。对方信誓旦旦地保证:钱直接打给店家,他只需按指示取货后将货物放到事先约好的网约车上即可,轻松无风险。
“我曾经也怀疑过,这活可能不干净。他们搞得这么神秘,买烟酒的钱很可能是诈骗来的。”黄某供述,“但一想到每天500元,还能拿提成,侥幸心理就占了上风。我安慰自己,就取货,不问不说,应该没事。”
于是第二天上午,黄某按“上家”的指令,戴着口罩准时出现在第一家烟酒店门口。他顺利取走五箱茅台,然后坐进“上家”早已叫好的网约车,到达指定地点后,又将酒小心翼翼地转移到另一辆等候已久的货车上。整个过程,他被一根无形的线操控着,叫去哪儿就去哪儿、叫干什么就干什么,没见过“上家”,也不知道货物的最终去向。
第一单任务完成得很顺利,黄某微微放宽了心。当他按照第二条指令,乘坐网约车到老陈店里准备再次取货时,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冰冷的手铐。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很快就查清了那10万元的来源。正准备通知受害者老刘,老刘已在派出所接待大厅报警。
黄某直到站在被告席上,才彻底明白自己的行为在整个犯罪链中扮演了多么关键的角色。他虽然不是诈骗的直接实施者,但他的行为帮助诈骗团伙将骗来的“黑钱”迅速“洗白”成难以追查的实物烟酒,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揭示了这类骗局的“隐形通道”:诈骗团伙通过网络冒充客服等手段骗取钱财后,用线上招募的“兼职”人员(通常以高薪、轻松为诱饵)到实体店购买高价值、易变现的商品(如烟酒),由“兼职”人员完成取货、转运,实现资金“洗白”和财物转移。
检察官指出:“当前电诈犯罪已从传统的‘两卡’犯罪翻新到利用网约车、快递物流、贵重物品交易等多种渠道转移诈骗所得,比如让‘工具人’转运烟酒这看似正常的消费行为。这些新型、转型手段充分利用日常生活场景作为‘合法合理’的外衣,使得识别犯罪行为的难度不断加大。”
那怎样识别和阻断这类“隐形通道”呢?
检察官分析:“一是远离‘高薪兼职’。对只要求简单取送物品、不涉及正常劳务,且报酬高得异常的兼职,要保持清醒认识。一旦涉及,要果断拒绝,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二是商家需留个心眼。对于支付信息与订购人不符,并要求非接触交货且不要发票的大额订单,务必提高警惕,核实清楚,必要时立即报警。商家的警觉往往能帮受害者挽回损失。三是警惕陌生来电。正规客服绝不会引导你下载陌生软件或开通屏幕共享来办理业务,要求远程操作手机的来电很有可能是诈骗。”
最后,检察官提醒:“在这个骗术不断升级的时代,我们不仅要捂紧钱袋子,也要守好法律底线,让骗子的‘隐形通道’现形。切莫让一时的贪念和侥幸,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