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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通市居民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解读

从2026年1月1日起,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支付。


国谈药“双通道”管理

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解读

一、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国谈定药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医保待遇一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由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支70%。医保支付门诊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二、住院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居民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参照乙类药品管理,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30%,先行负担规定的药品自付比例后,执行现行住院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医保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