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还找人“顶包” 司机“罪上加罪”获刑四年半

原创 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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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 |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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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后,司机非但不报警、救人,还选择逃逸并串通他人顶罪。记者22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用自身经历敲响了“肇事必担责、逃逸必严惩”的法律警钟。

今年6月16日清晨6时许,段某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通州区姜灶居镇南路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驶入对向车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瞿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前部右侧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瞿某某身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段某某非但没有停车抢救伤员、主动报警,反而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为掩盖肇事事实,他与黄某某合谋,让其顶替自己承担事故责任。随后由黄某某驾车一同返回事故现场并报警。

公安机关出警时,黄某某谎称自己是肇事驾驶人,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带回调查。经细致询问和证据核查,二人最终如实供述了肇事及顶包的全部事实。经鉴定,段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6.3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段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段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并与他人合谋由他人冒名顶替处理事故,依法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量段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及醉酒后驾驶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该案承办法官李金萍表示,交通肇事后逃逸、找人“顶包”,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更是对他人生命权益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漠视。她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承担责任,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更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