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为孤寡堂叔养老送终,法院确认老人名下房产作为遗赠归侄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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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长期照料没有直系亲属的堂叔,作为回报,堂叔约定将名下房产遗赠给侄子。当这套房屋被拆迁,侄子还能顺利拿到老人的遗赠吗?12月26日,海门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该案是其中之一。

低保户老张未婚无子女,其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已亡故。随着老张日渐年迈,生活自理成了问题。2017年6月,老张与堂侄小张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张自愿将其单独所有的一处房屋遗赠给小张,小张则需承担老张生养死葬的义务。协议签订后,小张依约对堂叔老张履行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经济支持等扶养义务。
此后,协议中所涉的房屋被征收拆迁,老张置换获得另一处房屋,房屋登记在老张名下。老张去世后,小张向海门法院申请,指定某村民委员会为老张的遗产管理人,随后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老张名下的安置房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与小张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且已经公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小张已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明确,遗赠扶养协议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扶养人如约履行义务的,其受遗赠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经释明,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老张名下的安置房归小张所有,某村委会配合小张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是践行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司法实践。”海门法院民一庭庭长孔大鹏说,小张恪守协议承诺,长期照料无直系亲属的堂叔,其行为是对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践行。本案的处理不仅明确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效力顺位,更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履约、尊老爱老”的价值导向,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