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起影响王安石了吗
众所周知,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江西临川人)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他也是著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
沈起(字兴宗,明州鄞县人)在历史上是一个不知名的小人物。
据明嘉靖《海门县志》记载,王安石和沈起在宋至和年间(1054—1056)都担任过海门知县,沈起在前。沈起上任后到各处进行了调查,由于当时海门尚为岛(被称为“海门岛”),东西北三面环海,南临长江入海口,海潮常泛滥成灾,农田被淹、房屋被吞,溺死者不计其数,因此百姓纷纷背井离乡,四处流浪。沈起调查后发现灾害主要是来自北部海潮,因此他认为修筑一条挡住海潮的沿海大堤,才可以保护农田;同时可将南部的长江水引来灌溉农田,进而改良土壤。但当时海门与西边的通州还隔着海域,将北部的海水挡住了,海门岛西侧和东侧的海水依然会淹过来。如果将海门四周围堤,又成本太高。沈起经过反复考察,看到海门与通州虽隔着海域,但海水并不深,潮水小的时候,两岸百姓都可以蹚着水过海来往。因此沈起下决心填海筑堤,与通州东部的“狄公堤”(通州知州狄遵礼于1041—1048年修筑)连接,这样可以挡住来自北部海潮的威胁。填海筑堤的工程是十分艰巨的,沈起采取了免缴、缓缴百姓钱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了老百姓筑堤的积极性,终于筑成了从余西到吕四的七十里沿海长堤。堤筑好后挡住了海潮,这样不仅使土地摆脱了海潮的侵袭,同时也使海门增地无数。但当时海门北部的土地由于受咸潮的影响基本都是盐碱土(南部由于靠近长江,土质相对较好)。于是沈起决定把南部的长江水引到北部来改良盐碱地。这又是一个大工程,许多人持反对态度,沈起力排众议,果断采取了全县统一规划、乡与乡联合行动等一系列措施,号召人民团结起来一起修水渠、挖河道,终于使贫瘠的土地恢复了生机,从而创造了宋代海门经济发展的历史。
不久沈起提升至湖南任监察御史,王安石接任成为海门县令。此前王安石在沈起的家乡——鄞县担任县令,所以王安石和沈起应早就相识,他对沈起的治理能力和政绩也早有所闻,到海门后又目睹了沈起的成功实践,为颂扬沈起的功绩甚至专门写了一篇传记——《海门县沈兴宗兴水利记》。这篇传记高度赞扬了沈兴宗筑堤修渠指导思想和方法的正确,因而使海门人民重建了家园,经济得到了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所以王安石感悟道:这就是一个地方官真心真意为民办实事的表现!
熙宁三年(1070)王安石出任北宋宰相,在位6年他积极制定和推行新法。变法涉及农田水利、免役、矿税抽分制度等多方面。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盖不独法度有以驱之也,以赏罚用天下”(摘自《海门县沈兴宗兴水利记》,下同)意思是说不拘泥于现成的规矩,设法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是真谛。而沈起在海门修筑堤岸和兴修水利过程中所采取的“宽禁缓求,以集流亡”(即采取该宽则宽、该禁则禁、该缓则缓、该求则求的不同作法,鼓励生产发展)等政策,正是王安石变法思想的核心。所以《海门县沈兴宗兴水利记》记的是沈兴宗,但实际上体现的是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如王安石在变法中制定的《农田利害条约》(后人称之为“农田水利法”)正是沈起“兴水利”的实践与王安石变法思想相结合的体现。
《农田利害条约》,这是王安石为进行北宋财政经济改革而制定的法令。法令的基本思想是理财,“使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摘自《农田利害条约》,下同)“理财以农事为急”。在当时的农耕社会里,发展农业生产是唯一的出路。而发展农业的重要环节是搞好水利,“灌溉之利,农事大本”,只有把水利搞好,农业才能发展,国家才能富强。所以法令中明确小型水利可用民力兴修,可向农户分派;而对大型水利工程,民力不能及的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法令颁布之后,全国兴起了兴修水利的热潮,从而使北宋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而《农田利害条约》中的许多条款正是当时沈起筑堤和修渠时的实践操作。所以许多研究者认为:沈起的实践对王安石的变法思想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