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施行省劳动能力鉴定新规,工伤、非因工均实行两级鉴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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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丨通讯员 仲雅敏 记者 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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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通过统一管理、强化监督、优化服务和完善内控等方式,让鉴定更高效、服务更贴心、结论更公正。8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人介绍了新规的相关特点。

此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分属两套管理办法。新《办法》施行后,两类鉴定依据同一管理办法,管理更高效。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两类鉴定都取消了设区市劳鉴委“复核鉴定”环节,实行“初次-省再次”两级鉴定模式,强化省级监督,以省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新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简称“工伤鉴定”)由市劳鉴委进行初次鉴定,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鉴委确认的延长期限)的可申请;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对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市劳鉴委向省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简称“非因工鉴定”),系统治疗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因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可向市劳鉴委申请初次鉴定;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重新鉴定。省劳鉴委则负责对初次(重新)鉴定结论不服的进行再次鉴定,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市劳鉴委向省劳鉴委提出申请。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件效率,新规压缩结论送达时限,从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压缩至15日内送达,让被鉴定人更快兑现待遇。同时,新规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取;明确专家激励与回避制度;完善鉴定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市劳鉴中心提醒,劳动能力鉴定不收费。劳动能力鉴定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不轻信“小卡片”宣传,不听信任何“找关系可以提高鉴定等级”的言论,谨防上当受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养老保险待遇的,除了需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将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地点

工伤鉴定全市共设7个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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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鉴定全市仅设1个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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