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原创 南通公积金网、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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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部分文|记者 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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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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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该政策执行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二、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政策。

三、加大多孩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一)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户;

(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0万元/户。

四、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使用人才房票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户。

五、扩大购房代际提取范围

缴存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范围从缴存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价总额。

六、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已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且上一年度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支付物业费提取除外),每年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0元/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