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笔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办结 每套住房每年最高可提取10000元
原创
南通发布
浏览量
全文534个字
阅读约需 分钟
“太惊喜、太实用了!”1日,市民王先生在海安市成功办理了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成为南通市首位享受该惠民政策的受益者。办完业务后,他连连为新政点赞:“以往物业费都需要自掏腰包,如今公积金账户资金可直接用于支付物业费,减轻了家庭生活开支压力!”

此次政策源于市公积金中心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规定,缴存人已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且上一年度无其他提取行为(物业费提取除外),每年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每套住房每年最高可提取10000元。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前提是,申请人已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物业费,并由物业公司开具正规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物业费发票须在一年以内,且申请人上一年度未发生过任何形式的公积金提取,包括还贷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同时,申请人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名下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开具的物业费发票(物业费发票的票面信息应包含房屋坐落,并与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房产一致)前往各地公积金办事网点办理该项业务。如提取人为非产权人,则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