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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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丨通讯员 陆鑫蓓 记者 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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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总审计师任职条件、权利义务、总审计师管理及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内部监督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实施意见》指出,围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对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审计和常态化监督。

《实施意见》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科学设置总审计师职责定位,赋予其履行监督职责、协调其他内设部门单位所必须的权限地位,充分发挥审计专司经济监督的独特优势,聚焦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揭示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漏洞,精准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实施意见》规定,总审计师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定期向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报告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质效。

南通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加强协同配合,选择2家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试点,试点成熟后在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中稳步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