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区“反清乡”中的锄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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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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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军对四分区发起“军事清乡”“政治清乡”“延期清乡”“高度清乡”,企图消灭新四军和地方武装,摧毁根据地红色政权。在以粟裕为首的苏中军区党委领导下,军民同仇敌忾,团结奋起“反清乡”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其中,开展锄奸行动、瓦解敌军士气为当时的重要战术。
据不完全统计,1943年4—5两个月里,四分区消灭汉奸特务274人,内有20人是伪区职以上人员,如伪如皋县岔河大检问所主任凌月东、伪南通特别区公署第九区区长朱崇汉、“七乡清乡”办事处主任孙祖贤、曹家镇四乡联合办事处主任徐宝明等一批铁杆汉奸。
如皋县双岔北区锄奸成绩显著。抓捕特务6人,处决4人、释放2人;抓捕敌探8人,处决5人;抓捕敌清乡人员4人,处决;诱捕坐探7人,处决5人、释放2人;诱捕为敌带路汉奸6人,处决4人。
全分区1943年4、5月间,“反清乡”战斗发生50多次,日伪死伤385人,敌碉堡被毁43座,敌竹篱笆被焚烧损毁180里。我方还缴获步枪381支、机枪1挺、迫击炮1门、掷弹筒3个、子弹万余发。这些胜利很大程度上来自开展群众性的锄奸行动。
群众性有的放矢开展锄奸行动。他们采取盯梢(对目标,派专人进行侦察和监视行动)、“扎辫子”(对目标不断扎紧抓捕的口袋)、“背娘舅”(做好目标亲近者的劝导工作)、“老鹰捉鸡”(对目标实施快速稳妥抓捕)、“赶鸡入窝”(施计迫使敌人走投无路束手就擒)、诱捕等各种办法捕杀汉奸、特务。
组织武装锄奸队。根据粟裕同志指示,挑选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作战经验丰富、堪当重任的人员组成了四分区政治保卫队,人员以短枪为武器,又称为“短枪队”或“锄奸队”,队长由四专署公安局长陈伟达兼任。继后各县也组织了短枪队。其中:杨勇伟负责海启“东南行动大队”,刘中、蒋德龙负责如皋短枪队。1943年6月,苏中军区又从一、二、三军分区各抽调一个短枪排,参与四分区锄奸行动,统归陈伟达领导。短枪队专职为及时消灭罪大恶极、危害极大的现行铁杆汉奸。当时,四分区流传着一首民谣:四分区里短枪队,昼伏夜出不畏险,神出鬼没锄汉奸,军民齐心反清乡。
让敌伪在清乡扫荡中成为聋子、瞎子。四分区专员公署发布了由代专员季方、公安局长兼政治保卫队(短枪队)队长陈伟达签发的《反清乡期内紧急治罪条例》,极大地震撼和瓦解了日伪力量、官兵士气、“两面派”作为。
对伪乡长、保长、甲长实施约法三章:人在曹营心在汉,坚决不住于敌据点内;白天进据点必归,晚上即向我方汇报情况;敌伪布置做的事必须经我方同意。
控制“两面派”。对给敌伪带过路、发送过情报的人员(主动或被动),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分别对待。对有罪恶在身者,手枪队必予除之。杨曹乡对“两面派”人员实施六条警告:一是承认自己当汉奸有罪,二是保证将功赎罪,三是知道敌伪下乡要及时给我方情报,四是抓到干部和民兵不杀,五是不得收粮、收捐、抓丁,六是自首书上要贴照片,并签名盖章。
锄奸队还制定了“红黑点善恶录”暨“生死簿”草案。红黑点善恶录的记录方法是:用黑点记录恶行,做错一件事,记一个黑点;三个黑点记一小过;有十个黑点或有一大罪恶行为就判死刑;红点则用来记录善行,同样视善行大小每次记1至3个红点,录入“善簿”。对于累计红点达到20个以上者,不仅录于“生簿”,还会根据情况给予精神表彰(如公开表扬信)和物质奖励(如粮食、布匹等),树立起正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