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惩戒+责令付薪 | 海门法院对恶意欠薪行为亮剑

原创 南通发布
阅读
文 | 通讯员 孙浩然 记者 王玮丽
全文559个字 阅读约需 分钟

近日,海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开林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对恶意欠薪行为亮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微信图片_20260918162207_166_2.jpg

2025年2月至4月,被告人许某在海门区三星镇租赁场地经营家纺加工业务期间,将收到的部分结算货款用于游戏充值、恋爱交往等支出,未优先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累计拖欠27名工人劳动报酬15万余元。海门区人社局向许某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许某收到整改要求后,通过拒接电话、不回复微信、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许某再次脱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杜开林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杜开林对被告人许某开展法庭教育,明确告知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容拖欠,务工人员谋生不易,其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既辜负了务工人员的信任,也触犯了法律底线。许某听后深受触动,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在服刑改造后将踏实务工,尽力弥补受害工人的损失。

海门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许某支付所欠劳动报酬15万余元,发还27名被害人。

本案的判决,实现了刑事惩戒与责令付薪并行,同时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司法信号:行为人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劳动者的血汗钱必须足额偿付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