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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先生:
2024年7月,我入职南通一家成衣公司,在职期间企业始终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2025年9月20日离职后维权补缴,企业却一再推诿,既不明确拒绝也不落实补缴。近期我计划买房,企业欠缴公积金的行为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相关部门调解后,企业始终推诿敷衍。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再次协调,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黄雪忠:
对所有投诉案件,我们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的原则先行开展调解,调解是实现各方共赢的有效举措。对职工而言,通过调解,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诉求。对企业而言,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其规范经营,减少在行政诉讼中的诉累。同时,调解能节约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如果调解不成,我们将在一个月内启动强制追缴程序,但过程相对复杂且时间较为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