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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我去年入职某保安公司,并于5月被派往位于通州区平潮镇的南通市肿瘤医院当保安,但一直未登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希望通过部门协调,由用人单位依法补缴本人在职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业务科科长秦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法定义务。
李先生与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实际工作单位是南通市肿瘤医院,这属于典型的劳务派遣性质用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保安公司为其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节目结束后,我们将与李先生联系核实情况,如果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我们也将全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