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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因紧急送医、救人心切而闯红灯,会不会受到处罚?昨天上午,通州交警经核查,为当事人蔡女士消除了其私家车在特殊状况下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交通违法记录。
14日下午约1时50分,通州交警突接市民蔡女士通过微信发来的一条求助信息,称自己刚刚因送家人前往医院紧急诊治,在不得已的特殊情形下,自家的私家车在路上闯了红灯。
接到这一信息后,交警立即展开情况核实。经了解,原来,蔡女士的父亲在家中突然失去意识,家属在紧急拨打120的同时,考虑到距城区医院较远,决定由蔡女士的丈夫吕先生直接驾驶私家车送医,以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途中因救人要紧、送诊心切闯了红灯。
事后,蔡女士回想起她曾看到交警部门的相关法规宣传,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酌情考虑实际状况。于是,她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交警发送了求助信息,希望警方能据实考虑被迫违章一事,同时,通过交警感谢那些在路口主动礼让他们的驾驶员。
调取涉事路段的监控录像核查后,交警发现吕先生驾驶的车辆开启了双闪灯,从南通家纺城出发,用时不到7分钟,快速通过了城区与家纺城之间交通要道上的有关红绿灯路口,耗时约为正常通行时间的三分之一。当车辆行驶至江海大道北侧时,与通州区中医院的120急救车会合。途中,为抢时间,吕先生因救人心切有闯红灯或借左转车道直行。结合有关证据,证实蔡女士所遭遇的情形,确为特殊个案。
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心陈焱晶警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属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所造成的,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消除。
虽然情况特殊,但通州交警建议广大车主:遇有紧急抢救生命需求时,应首选向警方求助,交警部门将第一时间调度警车开道或远程调控信号灯开辟“绿色通道”;如确需自行驾车送医,必须尽到安全义务、以不造成交通事故为前提,事后保存行车记录仪、医院急诊记录等证据,主动联系交警申请撤销违章行为。
记者周朝晖 张园
通讯员朱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