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崇川区澜宸花苑24幢有业主因建立光伏发电装置涉嫌违建。
根据该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规模及内容上写明,该户利用自住合法产权房屋部分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法人单位是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项目法人单位承诺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如有违规情况,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认为,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南通供电公司没有尽到相关责任。
其他业主也多次向小区所在的陈桥街道反映,但是街道以该户已经过光伏审批和有并网合同为由,对该阳光房不予处理。
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崇川区供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顾桂萍:
今年3月以来,我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澜宸花苑24幢的光伏项目相关事宜。2024年11月,澜宸花苑24幢用户委托供电公司向数据局申请自然人光伏项目备案,并通过备案。于12月完成低压分布式光伏并网,项目容量为12千瓦。
关于陈先生认为“项目备案证上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应当尽到相关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用户自行或者委托供电公司集中办理备案手续,该用户提供了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物业同意建设证明以及该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证明,资料齐全,委托供电公司向数据局备案并审批通过。虽然备案证上项目法人单位为供电公司,但是购售电合同的乙方以及实际的光伏受益者是24幢业主,从这两方面来看,该光伏项目的实际法人应该是24幢业主。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阳光房是违章搭建,而供电公司没有拆除光伏板”的情况,供电公司是服务广大电力客户的企业,对违规搭建没有裁定权和执法权。在光伏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无权强行拆除客户的光伏设施。在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认定该户院内西侧过道存在违规搭建,也出具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目前,该户对违规搭建进行了部分自拆,现场已经是未封闭的围合状态,与小区其他用户情况基本一致。
关于陈先生提出的拆除光伏板诉求,政府多部门在召开的协商会议中明确,政府部门与用户进行再协商,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目前,各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供电公司正在等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