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未成年人不慎被激光笔照射伤到眼睛,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激光笔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销售商家与小孩的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
2023年3月,顾某网购了一支“激光手电筒”。不久后,顾某的孩子蔡某在家玩耍时,将激光笔照射到眼睛,经医院诊断为左眼黄斑光损伤、左眼黄斑水肿、右眼弱视。顾某认为,商家在出售该商品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地点等,也未对出售的商品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出售的商品上既没有中文标识及中文提示、警示性字样,也未在产品机身上注明和标识品牌名称和相关信息。而蔡某作为小学四年级学生,不能看懂英文含义。据此,蔡某的父母代孩子提起诉讼,认为商家某电子公司销售该产品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激光笔存在产品缺陷,且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受害人损害,被告某电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蔡某的父母购买不宜作为儿童玩具的激光笔交给蔡某玩耍并且未及时发现、制止其错误使用激光笔,对此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通讯员缪符鑫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