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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我市一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南通日报》 (2026年06月04日 第A03版)

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2日,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联合发布202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南通市泰山龙骨商标侵权刑附民调解案”入选。该案系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州湾检察院、通州湾法院推进刑事案件退赔挽损与民事纠纷诉前协同化解的成效体现,充分彰显了我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诉源治理和全链条保护的创新探索。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拥有泰山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于第6类“建筑用金属附件;建筑用金属架;建筑用金属框架;建筑用金属托架;金属建筑构件;金属梁”等商品上。

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间,孙某未经泰山公司许可,在生产的轻钢龙骨上使用该泰山牌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64406元。刘某某向孙某采购假冒轻钢龙骨并销售给冯某某,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2025年4月16日,公安部门以孙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某、冯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6月1日,通州湾检察院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委托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调解。

2025年6月24日,在调解员的高效组织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孙某等三人主动向泰山公司赔偿12万元,泰山公司出具谅解书。

通州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民事赔偿履行、取得权利人谅解等情节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最终犯罪嫌疑人依法获得从宽处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有效整合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将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赔偿实质性衔接,打破了刑民分离的程序冗长局面,实现了定罪量刑与民事救济的高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