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全国各地都在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更具有公信力,更为社会所接受。最近,为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为民执法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司法部发布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无论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是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其目的都是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行政机关来说,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执法;还要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目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得到纠正。比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产品外包装也提出更高要求。精致的包装盒能够体现出产品的个性,更加快速地吸引客户、提炼卖点。因此,个别经营者把散装产品精美包装后再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往往属于违法分装。如何区分是分装食品还是为了便于储存或方便消费者购买进行简易包装的行为,就需要执法人员从涉案产品的性质、来源、包装情况、标签情况等方面进行仔细分析,然后作出准确判断。可是在现实中,少数执法人员不区分是哪种情况,只要是发现有将散装食品进行包装的,就作为违法分装的行为进行处罚,认为这样的处罚执法力度大,有利于教育经营者。这显然是对《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的误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实施处罚,包括处罚主体、依据、程序、种类均需合法,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理念。应按司法部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第三条规定,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又比如,目前仍有少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为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会让老百姓感到行政执法人员在搞“软硬结合”,不仅降低了行政处罚的力度,而且还显得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权威,不如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处罚来得简单明了。
对于这些认识偏差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必须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纠正。使行政执法既体现“铁拳”的力度,又展现执法的温度。这样,对于当事人来说,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心服口服,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到法律的价值。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既要依法行政,也需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其他各类因素,做到公正无私中带有温度,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