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淮安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在岗监护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淮安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场分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内在进行焊接打磨作业,经查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骆某未进行全程监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罚款。
案件评析:本案中,焊接作业本身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监护人脱离岗位,意味着失去了对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实时监控。一旦发生气体中毒、爆炸等紧急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并组织应急处置,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岗监护,保障作业安全。
案例二: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应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此违法行为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情形,最终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中,对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未纵容轻微违法行为,又给予企业主动整改的空间,助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流程管理,从细节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李亚飞 吴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