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通某重工有限公司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重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使用非水性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罚款。

案件评析:非水性漆中含有苯、甲苯等易挥发有机溶剂,喷涂作业过程中,挥发的可燃气体容易积聚,形成火灾或爆炸风险。为有效防控此类风险,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持续引入新鲜空气并排出有害气体,防止可燃气体积聚,降低浓度至安全范围,为作业人员争取宝贵的逃生和应急处置时间。本案中,企业未按规定配置报警装置和通风系统,导致可燃气体持续积聚,缺乏必要预警和防控措施,一旦遇到电火花或明火,极易引发闪燃或爆炸事故,应当引以为戒。

案例二:通州区张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移送,对通州区张某某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核查,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责令张某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评析: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取得相应许可证是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通过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看似便捷隐蔽,实则是暗藏风险的“违法陷阱”。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往往缺乏质量保障,且储存、运输环节均不符合安全规范,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应当引以为戒。

·李亚飞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