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网贷资金再转借给他人

法院:借款合同无效

晚报讯 套取网贷转借他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记者4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套取网贷资金后转借的钱款。

2024年12月前后,张某某与谢某某通过网络相识,2025年1月至4月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发送微信红包、为其支付网络购物款项和在抖音平台打赏的方式向谢某某支付款项。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但张某某认为其向谢某某支付的款项属于借款。张某某多次催促还款后,谢某某仅归还了部分款项,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某偿还剩余借款5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谢某某辩称,双方之间仅存在赠与关系,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两个要件。结合本案证据,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应区分为借贷与赠与两种不同性质。谢某某在微信上让张某某转钱并答应还款,随后张某某转账给谢某某的钱款,应认定为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的款项。

法院认为,张某某向谢某某转账含有“520”等特殊数字的款项,并附有“想你”等情感表达内容,同期亦多次发送微信红包,应认定为具有赠与性质的款项,因为这些款项在金额寓意、附言表述及发生时间上,均体现为增进感情、表达心意的赠与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借贷。张某某为谢某某支付的网络购物款项,张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部分款项存在借贷合意,结合双方交往背景,亦属赠与性质。对于张某某在抖音平台向谢某某的打赏,法院认为属于基于网络服务关系的自愿消费行为,不构成借贷。

张某某借给谢某某的钱款中,有25000元系张某某套取网络贷款所得。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该部分借贷合同无效,谢某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谢某某应向张某某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由于谢某某已归还2000元,所以张某某可要求谢某某偿还23000元借款。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张瑜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