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淮南市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发布公告称,近期,多次发现监护人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场馆内外的情况。淮南市图书馆强调,该馆是公共文化场馆,不具备未成年人托管资质,无专职看护人员,不承担监护、托管职责。对此,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南通州 孩子入馆,家长须全程陪同;如需暂时离开,应将孩子一同带走,图书馆不是免费托管场所。
@山风 公共文化场馆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图书馆既不能将未成年人拒之门外,也不能简单采取“非托即驱”的二元方式。
@熊剑萍 要彻底化解 “图书馆成托儿所”的乱象,不能仅依赖图书馆的“强硬公告”或家长的个人自觉,而是需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场馆协同、家庭尽责的多元协同破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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