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南通话(三十一)

□陶国良

“老板”趣谈

从前称掌管商店的店主为“老闆”。有关辞书解释,“闆”,从门从品,表示商店。“闆”字中的“品”为物品、器具。旧时印书和铸铜币的“板片”简称为“板”。“闆”与“板”读音相同,表义相近,往往把“闆”写成常用字“板”,因而也就把“老闆”写成了“老板”。“老板”在实际应用中除了指店主以外,还可指相当数量的金钱和物资的占有者。我国在现代汉语规范化进程中淘汰了“老闆”,明确了“老板”作为文字使用的标准形式。目前民营企业大量涌现后,多数私营企业主已成了名副其实的“老板”。

在人们的实际语言交往中,“老板”一般称呼男性。这是因为我国传统概念中往往由男性掌管工商企业。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可以同等地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女性也逐渐走上了创业的前沿,因此把妇女企业家也称作“老板”。民间还把女企业家称为“老板娘”,这也是符合情理的。需要指出的是,“老板娘”只限于女性企业家,而不指“老板”的母亲。

如今一些地方还把掌握重权的党政干部称为“老板”,虽然是朋友间的相互调侃,但这是混淆是非、张冠李戴。我们各级党政干部应是人民的公仆,不能以权谋私、追求享受,更不能非法侵吞不义之财。所以,随意跟风称一些党政干部为“老板”,非常有害,此风不可长。

“填房”不是“娶小”

有一则报道说,王叔在妻子去世后又娶了小老婆。关于这一现象,词典上权威而又文明的说法叫“续弦”。古人把夫妻比喻“琴瑟”,夫妻和谐,琴瑟甚笃。如果一根琴弦断了,就有必要换上一根新弦。南通民间把这种婚姻叫作“填房”。“填房”的“房”指妻室,妻室空缺了,就需要填补,因此就有了“填房”的说法。据此我们可以说王叔不是娶了个小老婆,而是他在丧妻以后再娶一个老婆重新组建家庭。人们常说的“娶小”,则是指在前妻健在的情况下另娶妻子。旧社会一个家庭有大小老婆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男女在丧偶后都有权利再婚组成新的家庭,这样有利于培育子女、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所以说“填房”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婚姻现象。不过,“填房”只用于男方丧妻后再娶妻子,而不能指女方丧夫之后再找新的丈夫。